商标侵权并不稀奇,但被知识产权法院判定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连带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额逾千万元的案例却不常见。2020年8月4日,北京知名家居企业百强家具董事长陈晓太拿着判决书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判决书认定,百强家具针对上海朗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聚”)、上海邦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邦赢”)、德国百强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百强”)、“马贵福”四被告的侵权案一审获得胜诉,上述企业及负责人被判赔偿百强家具经济损失1196万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百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上海朗聚、上海邦赢、德国百强、马贵福(以下上海朗聚、上海邦赢、德国百强和马贵福合称为“上海朗聚及其关联方”)侵犯了百强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实施了擅自使用百强公司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以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上海朗聚及其关联方刊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百强公司1196万元。
上海朗聚及其关联方被一审判赔百强家具1196万元
判决书中这样描述上海朗聚及其关联方的侵权行为:上海朗聚、上海邦赢在经营家具、家具门、板材、地板等商品时大量使用“德国百强”、“百强”、“”、“”、“”等标识及文字,以“百强(baiqiang)品牌”自称;上海朗聚及其关联方注册使用“德国百强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用于其加盟商系统,将其包装成“百强”公司;上海朗聚及其关联方还宣称是“百强板材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其商品是“德国百强国际控股集团荣誉出品”。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百强公司是“百强”系列商标的商标权人,“百强”商标核定在第20类家具商品上。“百强”系列商标与“百强”字号共同构成百强公司的“百强”品牌。经过百强公司二十多年的持续使用、投入与宣传推广,“百强”品牌已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在诉讼中,上海朗聚及其关联方辩称,其使用的系其注册商标或被授权使用商标,与百强公司的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且其仅销售板材、地板类产品,与百强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具类产品不相同也不类似,没有实施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上海朗聚及其关联方各自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存在共同侵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强公司的“百强”系列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在家具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上海朗聚及其关联方在经营家具、家具门、板材、地板等商品时使用“德国百强”、“百强”、“”、“”、“”等标识及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侵犯了百强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上海朗聚及其关联方为利用百强公司商誉,擅自使用百强公司有一定影响的“百强”字号,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宣传中使用“百强板材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马贵福作为侵权行为发生时上海朗聚的控股股东和上海朗聚、上海邦赢、德国百强的法定代表人/唯一董事主导和实际控制了三公司的侵权行为,应当与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除判决刊报声明、消除影响外,上海知产法院还综合考虑上海朗聚及其关联方侵权时间、侵权主观恶意、侵权标识等的使用情况、利润率等因素,在法定赔偿额最高限额之上酌情确定上海朗聚及其关联方应当赔偿百强公司1196万元。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目前全国范围内家具商标侵权被判赔的较大金额之一。
记者:孔文燮
来源:北京商报家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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